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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一码”不齐全 舟山全市9家餐饮店和企业被查处

  12月5日以来,舟山市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执法工作,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商超、冷库、餐饮、熟食加工(销售)等进口冷链食品重点经营场所和环节开展全方位“车轮式”排查,至今有9家餐饮店和企业,因“三证一码”不齐全等原因被查处。

  12月7日,普陀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东港一家餐饮店,发现西班牙黑猪肉、澳大利亚雪花肉共12.5公斤,缺少“三证一码”,进行了现场封存。

  12月8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定海一家火锅店,发现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的牛肉14.5公斤;在新城一家食品公司,发现无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及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的冻鱿鱼须110公斤,这2起案件均已立案调查。

  12月9日,市市场监管局集聚区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水产企业冷库内的进口水产品开展检查,发现其中有一批进口鱼货,原产地为印度、缅甸、印尼、乌拉圭,含冻鲳鱼134箱、墨鱼100箱,合计约2.5吨,当事人无法提供齐全的“三证一码”,不符合上市销售要求。对这批鱼货,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病毒消杀并予以查封。

  12月5日以来,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一码”不齐全案件9起。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所有进入舟山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含水产品和畜禽肉),均应当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三证)和冷链食品溯源码(一码),无“三证一码”或者“三证一码”不齐全的,一律不准加工、贮存、销售和使用。

  直接面向消费终端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须将“冷链食品溯源码”公开展示,供消费者通过“支付宝”扫码查验。相关单位和消费者要自觉抵制无“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发现问题,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45。

  对于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购入销售无“三证一码”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冷链食品的,以及包装标识不全,难以判断来源的进口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排摸,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严守进口冷链食品“物防”防线。(记者 李巧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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