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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普陀查获3500多公斤违禁渔获物

 

  近日,普陀区海洋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在沈家门江湾船厂附近发现一辆涉嫌运送违禁渔获物的运输车,经查,车上共有违禁渔获物160多箱,重达3500多公斤,其中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双髻鲨。

  当晚9时45分,执法人员对运输车货仓里摆放的泡沫箱进行检查,查到第10箱时,执法人员发现箱子里存放了20多条长约30厘米的双髻鲨,当即进行扣押。在抽查过程中,货仓内一些长形泡沫箱也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执法人员将其中一个长形泡沫箱打开,发现箱子内存放的是每条约4指宽的带鱼。将近3个小时后,货仓内的货物全部清查完毕。执法人员共查获带鱼、马鲛鱼、鳓鱼、龙头鱼、梅鱼、金线鱼等违禁渔获物160余箱,其中龙头鱼有100余箱。

  经过初步调查,这批渔获物由该运输车驾驶员魏某通过“运满满”网络平台接单,从温州苍南104国道旁的一家市场装运到普陀江湾船厂卸货。魏某交代,他并不知道车上装的海鲜是违禁渔获物,今年5月份时也拉过两趟类似的单子。下一步,普陀区海洋行政执法大队将根据这个线索,联合苍南执法部门溯源追查。

  今年5月1日至9月16日,我省进入史上“最严最长”的伏季休渔期。伏休期间,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5月1日以来,普陀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坚持海面港口巡查和陆上市场餐饮检查“两手抓”,严厉查处各类非法销售违禁渔获物行为,对全面禁渔期间市场上出现违禁渔获物以及其他海捕冰鲜渔获物实施“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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