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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专项政策措施 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完善重大政策、落实重大举措、建设重大平台三个方面,提出了24项具体内容,支持集聚区建设。

  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包括安徽省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市以及滁州市定远、凤阳、明光和六安市霍邱四县(市)区域内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省级(际)合作共建园区。专项政策措施包括完善重大政策、落实重大举措、建设重大平台三个方面共24项具体内容。其中,完善重大政策涵盖集聚区能耗指标、建设用地、电力、天然气、人才等多方面共9项支持政策;落实重大举措包括支持集聚区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引进优质项目、采取灵活用地措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支持力度、设立金融等分支机构、多渠道融资、实施环境优化改造、加强干部人才挂职任职、开展先行先试“放管服”改革等共12项重要措施;建设重大平台包括支持集聚区搭建与沪苏浙产业转移承接促进平台、培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共3项主要内容。

  作为集聚区建设的责任主体,我省将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健全推进机制,狠抓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积极推进相关产业向皖北地区有序转移,全力将集聚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新高地。(记者 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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