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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延长阶段性减免 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

  上海延长阶段性减免 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

  预计为企业减负约657亿元

  昨天,上海市人社局宣布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初步测算今年将为企业减轻负担约657亿元。

  上海对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所享受的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参照上述规定一并延长。

  同时,2020年社保缴费年度,上海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此外,在上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确有困难的,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补缴时点上海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相关减负政策实施后,上海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不降低,并按时足额发放。(记者 吴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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