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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批条例提请审议 电动自行车拟立法管理

  在正在召开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一批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涉及电动自行车管理、农村公路等多个民生领域。

  【电动自行车拟将立法予以管理】

  此次一审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明确,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同时,使用满十年,或者经过拼装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包括改装电动机、蓄电池,或加装车篷、车厢等。《条例(草案)》还安排了过渡期,对于非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已申领临时信息牌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

  【江苏首次将村道纳入农村公路规划】

  同样提请本次会议一审的还有《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明确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并规定县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乡道和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我省首次将村道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拟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并征求村(居)民委员会意见,补充了国家《公路法》中未涉及的村道的法律地位。同时,《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不能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不能强行要求单位和个人出资或者出工、备料。(罗聪懿 杨时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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